Monday, January 16, 2017

之六十八。。 法

  家有家规,国有国法。所谓“法”是人人应该遵循的行为规则,自古已有,昔时虽无明文规定,但以习俗法的形式存在;封建时代虽然是专制统治,仍然称之为王法。现代一般都是明文规定的,大体上有民事法与刑事法,但衍生的法就名目繁多了,如国际法、国籍法、遗产法、物权法、刑事程序法等等,一般人是无法完全了解、掌握的,甚至律师涉案都需要其他律师为之辩护,可见“法海”无边,除非你有钱请得起神通的律师,否则很容易让人沉没的。
近时国内媒体最热门的新闻都是与“法”有关的。小自被控多年前偷砍几棵柚木的亚西雅妮老妈,大至部长级的贪污事件,也有执法机构之间的“斗法”,都有声有色,令人眼花缭乱。为何亚西雅妮老妈的案件能轰动社会?第一,她否认罪状,坚称砍的是自己园地上的柚木,第二,在审判时她在法庭上演了坐地求情、号啕大哭,请求法官不判她有罪的“心酸戏”,这种场面实在罕见,让人产生恻隐之心。这也证实了不谙法律的小市民,在法律面前多么无助。
另一方面,几位被控涉案高官,因有律师团为之辩护,千方百计钻研法律漏洞,仍然以一副“寡人清白”的姿态出现。虽然民众心知肚明,现在要找一位清白的官员,恰如凤毛麟角般,可是法庭还没证实其人有罪前,应该认為当事人是无罪的。如果你乱下“判断”,小心会被“绳之以法”,涉嫌毁人名誉或令人不快的罪名可不轻噢!
从社会上发生的种种有关“法”的案件来看,我们理应有所觉悟,一旦违法,虽一时未被揭发或故意被冻结,但给了别人把柄,有一天因某项需要或可利用之时,就可旧事重提,重新查办、定罪。这种诡计是把“法”套在当事人头上作为紧箍儿,只要“司法者”念起咒来,虽你有 “ 能使鬼推磨”的本领,也要“脱层皮”。既然如此,我们最好不要以身试法,更不要知法犯法,平时多多学习有关“法”的学问,多听别人与“法”打交道的经验。万一因无知而违法,则应该快刀斩乱麻,根本解决,别拖延。最可怜的是,被人设计诱入圈套而犯法,再用相关犯法事实作为把柄来控制,无异陷入了那“无法无天”的境地,求法法无声,喊天天不应。

(海浪)
2015年5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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