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〇一二年在新加坡刊行的《新世纪文艺》第九期曾刊登掘作《姓名的烦恼》一文,当时一位朋友来电说,笔者在嘲讽人家。而这位老兄的名字“善多梭(Santoso)”与文中的某人“善多傻(Santosa)”,僅差一字母而已,感觉上很不是滋味。笔者向他解释,那名字纯属虚构,只是想反映本国华裔所面临的姓名的尴尬状况而已。看来他能理解,再也没有什么不愉快的感受。
因工作上的关系,笔者经常会遇到因自己或家人姓名而烦恼的人士。本国华裔取一个中文姓名是天经地义的,老一辈的多数就有中文姓名,另有用拉丁文拼写的姓名,相关拼音就五花八门、毫无标准了。但当时的执政者很认真,一些证件上(特別是移民证件) 仍加注当事人的中文姓名及四个数字的电报码。后来因政府的改名换姓政策才纷纷把中式姓名改掉,换了新姓名,但那是有证有据的,需要时仍然拿得出证据。譬如在祖籍国有产业的、上辈遗产的,虽然登记的是中文姓名,只要有出生證,或是经县市府合法化的,或通过法院裁決的換名证,都可派上用场。
荷兰殖民时代,华人被归类为东亚民族,凡生、婚、离、死都有正式纪录,姓与名分得很清楚,而且依法可以换名但不得改姓(参看国家宪报1917年第130号法令,第93条,至今仍然沿用,未被撤销),这倒比华族传统的改名換姓更严格。上世紀顺应潮流换名时,可能草率或无知或其他因素,很多华人、华裔把姓都改掉了,甚至无姓,从此把最重要的华人特征删除了。这是当代人的遭遇与无奈。虽然仍有少数人因各种原因保留了三个字的中式姓名,但现在本国人对这种名字很陌生,往往把最后的一个字作为姓,前两个字作为名字,称呼起来怪怪的,奈何?笔者经常遇到这种状况,啼笑皆非,有时即时纠正,有时一笑置之。后辈就不同了,出生时一般都取本国式、用拉丁文书写的姓名,虽有的家长仍然为后代另取一个中文姓名,却不是法律上的正名,只能算是别名,不能用在正式文件上。
当今时代不同了,有机会学习华语文的、到祖籍国留学的、工作的、营业的都会特别取个中文姓名,不但方便也带来自豪感。但有些人可能认识不足,缺少法律常识,在祖籍国购置产业的凭证、毕业证书、就医缴费单、签订重要合同等等,登记或使用的姓名是中文姓名,没有使用或加注本国护照上的正式姓名。这种马虎作法常常引致麻烦,带来不便,一旦发生纠纷,吃亏的是自己。想想,凭什么书面证据说那是同一人的姓名?反过来,有人却故意用中文姓名(非正式的)签订合同等等,动机是蓄意欺骗对方或预设圈套,日后出事,就轻易否认,那不是自己的姓名,法律上也站不住脚,或无法律效力。因此,奉劝大家,不但要尊重自己的正式姓名,更要弄清交往对方的正式姓名。
(海浪)
Monday, January 16, 2017
之五十九。。 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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